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服务内容
服务类型
责任部门
申请流程
1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老年人
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老年人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
物质帮助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满足退休条件的人员及单位提出申请,携带相关办事材料,前往政务大厅或在网上申请办理人员退休。办理成功后,从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由社保统一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老年人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
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老年人按时足额发放待遇
物质帮助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满足退休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携带相关办事材料,前往基层服务平台或政务大厅办理人员退休。办理成功后,从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由社保统一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老年人按时足额发放待遇。
3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
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的特别扶助对象中的老年人
为保障对象定期发放特别扶助金
物质帮助
市卫生健康委
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服务窗口申报、提交相关申报资料,受理申请后,按照《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工作规范》开展乡村联合核查,乡级初审、乡级公示、县级复查确认、年审等工作。
4
临时救助
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老年人
自贡市户籍对象和非自贡市户籍的老年人可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低保、特困等老年人可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
物质帮助
市民政局
到经常居住地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按照《自贡市临时救助审核确认细则》开展核对受理、调查审核、确认备案、资金发放等工作。
5
分散供养
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且选择在家分散供养的老年人
由县级民政部门依照有关规金年会6766定给予分散供养,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照护服务
市民政局
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2.受理初审:乡镇(街道)通过人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街道)开展调查核实。
3.审核确认: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全面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
6
集中供养
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
对需要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由县级民政部门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照护服务
市民政局
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2.受理初审:乡镇(街道)通过人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街道)开展调查核实。
3.审核确认: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全面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
4.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个人意愿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7
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抚恤优待对象 集中供养
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役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提供集中供养、医疗等保障
照护服务
市退役军人局
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地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或者由其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向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代为提出申请。
2.受理初审:退役军人服务站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光荣院。
3.审核确认:光荣院初审后,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4.光荣院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和任务安排集中供养、优惠服务对象入院,并根据实际情况接收优待服务对象。
8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残疾老年人
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老年人提供生活补贴,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以及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
物质帮助
市民政局、
市残联
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9
社会救助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
依托救助管理机构为流浪乞 讨老年人提供临时社会救助:(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对行动不便、生活无法自理的帮助护送返乡
物质帮助
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
申请人向救助管理机构提供个人身份信息,救助管理机构受理拨打自贡市社会福利和康复治疗中心救助电话0813-5105858)。接待(到站)后进行安检登记,即可获得救助管理与服务。
10
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
65周岁及以上有评估需求的老年人
为65周岁及以上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做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与健康状况评估的衔接
照护服务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首次评估应由老年人本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受理申请后,由评估机构按《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实施评估。
11
家庭适老化改造
经济困难的老年人
按照相关标准,分年度逐步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服务
照护服务
市民政局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由专业的服务机构实施适老化改造,改造完成后由县级民政部门组织验收。
12
家庭养老支持服务
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免费为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成员提供培训视频。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照护服务
市民政局
1.线下培训:按照当年培训通知具体要求进行申请和参加培训。
2.线上培训:向区县民政部门申请培训视频。
13
探访服务
特殊困难老年人
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
关爱服务
市民政局
民政部门牵头制定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负责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绩效管理。其他部门按照工作要求落实相关职责任务。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负责属地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摸排工作,对辖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职能。村(居)民委员会发挥对辖区老年人熟悉优势,协助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采集工作。
14
老年教育
60周岁以上老年人
扩大老年教育供给,向6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教育培训服务
物质帮助
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
由本人向老年大学(社区老年学校或社区教育点)提出学习申请进行报名。
15
社区养老综合服务
60周岁以上老年人
依托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护、生活照料、文化娱乐、康复护理、助餐等普惠养老服务
照护服务
市民政局
到居住地就近的社区为老服务中心或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即可享受相关服务。
16
优先享受机构养老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同等条件下优先入住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
照护服务
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
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
17
养老服务补贴
经济困难的老年人
我市户籍且居住在辖区内的60周岁以上的散居特困人员,居家养老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残疾独居老年人,居家养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及城乡低收入家庭中80周岁以上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并愿意接受居家养老支持服务的老人,给予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物质帮助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由本人或其亲属向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居)民委员会初审合格的,报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审定。初审和审定的具体流程及办法,由县级民政部门规定。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居家养老支持服务。
18
护理补贴
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
为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救助供养老年人提供照料护理补贴。
物质帮助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集中供养特困照料护理费由区县按规定拨付到特困供养机构账户,特困供养机构可统筹用于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由区县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统筹用于照料护理服务,按照料护理协议按时发放给提供照料护理的单位或个人jinnianhui金年会。
19
高龄津贴
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物质帮助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申请: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明、社保卡复印件及1寸照片。可以委托亲属等其他人员申请,同时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
审批:村(居)委会(街道)接到申请后,按照流程逐级审核、审批。
发放:按月发放至个人社会保障卡。
20
公共法律服务
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对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费
物质帮助
市司法局
1.申请。本人向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公证办理材料。
2.受理。公证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按照公证程序受理。
3.出具公证书。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21
子女护理假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按《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落实老年人子女护理假
照护服务
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者制定规章制度等形式确定护理照料时间,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七日。护理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22
生活服务优待
符合各地规定的老年人
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老年人按各地规定实行免票或优惠
物质帮助
市交通运输局
办理对象为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包括长期居住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埠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办理需携带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一张近期免冠两寸蓝底彩照(长期居住我市的外埠老年人还需携带自贡市行政区域内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或暂住证明)。
可委托他人代办,特殊卡(敬老卡、关爱卡、特殊关爱卡、优抚卡、劳模卡)由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电话号码和办理人员电话号码并签订《公交IC卡代办承诺书》。
3.荣县、富顺县申请流程以当地规定为准
23
文体活动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公园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老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物质帮助
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民政局
老年人使用公共体育场馆的户外公共健身区域全免费,老年人可凭《老年人证》或已满60周岁的本人身份证,向场馆管理方申请,对使用专业场地、享受场馆入驻体育协会服务的收费不高于同等条件市场价的70%。
24
老年人健康管理
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每年提供一次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人家庭签约服务关系,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开展上门巡诊、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
照护服务
市卫生健康委
凭身份证到基层医疗机构享受健康体检和健康指导服务。
25
公共法律服务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老年人法律援助
物质帮助
市司法局
1.申请。本人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或通过12348四川法网递交网络申请,或拨打12348热线咨询法律问题。
2.受理。受理人员对符合受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告知申请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收取材料,对法律咨询及时解答并做好记录。
3.审查。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26
医疗救助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中的老年人
资助参保: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根据我市缴费标准,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75%给予资助
物质帮助
市医保局
免申即享,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直接予以资助。
27
医疗救助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中的老年人
门诊和住院救助: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比例进行救助,住院和门诊慢特病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
物质帮助
市医保局
与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同步“一站式”结算,无需单独申报。
28
住房救助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老年人
依申请,提供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保障
物质帮助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符合条件的向户口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或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9
老年助餐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依托老年助餐点,提供现场用餐、送餐上门等服务,制定补助标准,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分类别提供优惠
照护服务
市民政局
到居住地就近的社区为老服务中心或社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即可享受相关服务。
30
最低生活保障
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老年人
具有当地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月低保标准,且符合当地低保财产状况核定的家庭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物质帮助
金年会-金字招牌,信誉至上 市民政局
到经常居住地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受理后,按照《自贡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细则》 开展核对受理、调查审核、确认(审批)、长期公示及资金发放等工作 。